
随着《年轮》原唱争议持续发酵,一则关键法律信息为事件提供了新的注解,企查查平台最新登记记录显示,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与海蝶(天津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持有《年轮》及其电视剧版本的录音制品著作权配资交易网,这一法律事实的披露,为持续多日的舆论风波提供了重要注脚。
版权登记确认法律主体
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结果:
北京海蝶音乐拥有《年轮》基础录音制品著作权 海蝶(天津)公司登记《年轮(电视剧〈花千骨〉插曲)》专项版权 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,录音制品的传播权、复制权等核心权益归属于海蝶音乐体系,版权律师指出:"该登记具有法律效力,在商业授权环节具有决定性作用。"历史互动见证合作初心
在双方工作室各执一词之际,网友翻出2015年6月的珍贵互动记录:
展开剩余66% 张碧晨发布微博坦言:"一直想唱首古风歌,谢谢《花千骨》圆了我的愿,唱得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,幸好汪苏泷写了这么好的一首歌" 汪苏泷随即转发回应:"好像听到了花千骨唱给白子画时候的样子,你太谦虚啦,合作愉快!" 这些洋溢着创作热情的文字,与当前紧张的对峙形成鲜明对比,令众多乐迷感慨万分。争议源头持续发酵
本次风波的导火索——网红"旺仔小乔"2021年发布的"唯一原唱"论断,近期在社交平台重新传播后产生连锁反应:
7月23日QQ音乐平台标签调整事件 7月25日双方工作室相继发布立场声明 汪苏泷方宣布收回歌曲演唱授权 音乐产业观察人士指出:"网络言论的二次传播,客观上放大了本属行业内部的常规版权认知差异。"法律框架下的多维权益
专业机构解析事件中并存的三种权益维度:
录音著作权(海蝶音乐持有) 控制录音制品的复制、发行、信息网络传播等 词曲著作权(汪苏泷持有) 包含表演权、广播权等,可收回特定授权 表演者权(张碧晨主张) 主张作为首次公开表演者的相关权益 知识产权专家强调:"三种权利并行不悖,但行权范围需严格遵循法律边界。"随着版权登记信息的公示配资交易网,事件逐渐回归法律框架,十年前的创作初心与当下的商业博弈形成时代映照,也促使业界重新审视:在追求权益保护的同时,如何守护音乐创作的纯粹本质,这或许比争论"原唱"称号更具长远价值。
发布于:广东省汇盈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